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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我家申请建房,当时得到本单位,农委和建委的同意,因规划区域没有确定一直拖延到去年,去年,我们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子,居住生活至今。现在有一家单位要征用我们的土地,并且要我们拆除房子,可是给我们的补偿只是200元一平方,我想问:在南陵的地方补偿标准上,他们应该怎样对我们进行补偿?谢谢您的解答。

调解 2008-11-28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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