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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酿溪镇傅xx于2007年3月25日向我岳母借了31500元钱,约定月息6厘,在两年内还清,并保证在2008年先还一半,可是,至今仍然一分未还,还说反正我岳母起诉不了他,因为没借10万元以上,法院不会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帮助我岳母讨回所有钱物。傅xx如今住在新邵酿溪xx城内,他的工作是驾驶双层大巴,有充分的还款能力。

其他 2010-10-17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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