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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是2009年5月21日结婚,属奉子成婚,女儿2009年11月23日出生,结婚以来,双方因家庭锁事经常产生矛盾,多次分居后又和好,2010年4月不小心导致女方再次怀孕,此事导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并分居,到2010年9月22日中秋前后双方确认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房子,装修和家具等皆是我婚前自力购置,属婚前财产.婚后没有产生共同财产.现有三个问题想请律师回答. 一.女儿抚养权 我在一外商独资企业任职14年,工作稳定,有稳定收入,也有一套住房,周边有小学中学医院等等有利条件.女方暂时无工作,无固定住所,.我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吗? 二.女方强烈要求引产 女方极力要求引产第二胎,并要求我负责相关费用,我并不同意引产的事,但基于女方强烈意愿下,我愿意支付医药费及术后营养费共计7千元,但女方要求在离婚事宜结束后再行引产.请问这样会产生什么法律问题吗? 三.房屋所有权及家具家电等均是婚前1年以上我自力购置所得,婚姻持续期间没有购置财产和共同存款.请问离婚时会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吗?

离婚 2010-10-19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若男、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二周岁以内的小孩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给小孩的母亲;第二,是否引产是女方的权力。离婚前引产,因引产产生的费用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如果不引产,该小孩出生后是你们双方的小孩,女方有权向你主张小孩的扶养费,当然你也有权主张小孩的扶养权;第三,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查明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1、一个小孩且两周岁以内的话,除非女方放弃或女方确实不适合孩子健康成长,否则归女方抚养,五周岁以内原则由女方抚养; 2、引产需要双方自愿; 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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