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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的车有保险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脚指骨折,经医生诊断需要在家疗养,在此期间受害者提出因事故无法上班需支付受害者的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补偿费 。经协商先付给受害者误工费 陪护费 营养费 精神补偿费而且书写了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是; 今日甲方〈肇事者〉付给乙方〈受害者〉从事故发生日起三个月的除医疗费 交通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误工费 护工费〉共计5000元整 〈营养费 精神补偿费〉共计5000元整 . 但是受害者康复了 现在保险公司要理赔了 受害人却说,出示不了误工证明和陪护证明 受害者在治疗期间照常领取了工资而导致单位无法出示误工证明和停发工资证明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无条件的追回所付的误工费和陪护费吗? 请律师给予我帮助 期待您的解答 谢谢

其他 2008-11-26 15: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法依据给付。你可以前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收集到受害人的资料,然后到保险公司理赔偿以后再支付给他费用嘛,你可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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