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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先后两次向检察院递交控诉书。但是十五天后仍没有立案。不给登记的理由是两次递的诉状内容有所差异。第二次比第一次内容多了些。(实际上只是证据多了一些,控告内容更加详细罢了)。请问这能作为不给立案的理由吗?符合法律程序吗?

刑事辩护 2015-07-30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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