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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11月18日出的工伤。2015年7月10日收到鉴定通知书为八级伤残。我想麻烦您问一下我最终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其他 2015-07-23 12: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金的数额不等,一般可以要 求以下赔偿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0条4款】【工伤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 】【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 、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 :【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 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 付】
  •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委托律师计算
  • 你好,查看工伤保险条例和你的工资
  •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详细计算来确定数额。
  • 你可以从社保基金得到11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还可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您好!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 您好,结合工资和劳动能力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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