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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爷爷一个人的名字,爷爷去年过世了,奶奶还健在。我妈妈和后爸结婚的时候没有把户口迁到他们家,但是一起生活十几年了,现在老房子要拆迁了,我妈不算在拆迁受益人口内。奶奶有四个儿女,大女儿(不算拆迁受益人口),我后爸,小女儿,叔叔。本来拆迁奶奶一套一室一厅分在周康航(浦东偏远地区),奶奶的这套打算留给大女儿,叔叔一套两室一厅分在周康航,叔叔的儿子一套两室一厅分在三林,后爸和我妈还有我两室一厅住周康航,后爸的儿子和他媳妇小孩一套两室一厅住三林,剩下还余下17w钱给小女儿。签字的时候需要奶奶、小女儿、后爸、叔叔这几个人亲自到场签字,少一个人签字都不行,结果签字的时候小女儿说可以让出这个钱让后爸拿一套三室一厅在周康航,就变成了后爸拿了三室一厅,小女儿没拿钱。后来,拆迁办的说要做临时产证,产证上的名字只能是受益人口的名字,等到正式做产证的时候才能加别的名字。本来后爸和我妈商量临时产证写后爸一个人名字,正式产证只写他们两个人的名字,结果后爸又说临时产证上要加上他儿子生的小孩的名字,正式产证就变成了我后爸、我妈和那小孩三个人的名字。我妈觉得这跟加了他儿子的名字没区别。我妈辛辛苦苦照顾他们那么多年,老人生病了照顾老人,爷爷还在的时候躺在床上我妈也服侍了不少,后爸的儿子他们生了小孩也一直是我妈帮忙带着,小孩三岁就一直带了三年。现在要分房子了,小女儿因为钱贴给了后爸拿三室一厅说我们家住得近要我们照顾老人,后爸是家里不干家务的人,家里家务都是我妈干,因为后爸和老人住一起,爷爷病重的时候也是我妈照顾的多。我妈觉得她的付出在要收到回报的时候结果什么都没有得到。她现在想到了离婚,如果离婚的话在什么时候对我妈比较有利,是现在房子还没有拆迁(房产证只有过世的爷爷一个人的名字)的时候离婚,还是拆迁分完房子做完产证(后爸、我妈、小孩三个人的名字)之后再离婚?我妈还能争取到什么?怎么样对我妈最有利?

离婚 2015-11-10 0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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