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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2月份入的职,到现在已经3年多啦,入职的时候公司说要给我缴纳社保,我那时对社保的概念不了解,就没没让公司缴纳,然后公司就和我签了个书面协议,上面说“本人不愿意缴纳社保,公司发放的工资里面已经包含社保部分,社保由本人去当地社保局自行缴纳”。我现在要离职,想让公司补交社保,公司说我每月的基本工资里面包含社保,如果要补交的话需要我把公司那部分还给公司,自己在承担自己应出的那部分,公司才能给补缴。我现在真是左右为难,如果我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的话,我真的需要拿出公司那部分吗?

其他 2015-07-24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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