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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得两证小房在未经过我同意得情况跟动迁办登记,签约了,签约档案里面地税12张票据是我得名字,两张是他得(我大哥)名字(其中有一张票据没有公章),我现在手里有两证低根也就是当初90年国土规划局(平山)发得土地申请表,上面带有国土规划局得公章,和90年最近几年得地税票据,我没有跟我大哥签订买卖协议,也没有去跟他去修改地跟。我去动迁办现在动迁办也不让我登记签约,我把我得证件以及附近邻居证明我在这住得证明给他们看,他们也不受理,就让我去法院起诉,我现在是否只能向法院起诉这一个办法了?我现在应该起诉谁?我有可能要回我得房屋吗?

其他 2015-07-29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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