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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临时工,自2000年进入某税务局工作至今,现在税务局要和我们签定劳动保险合同,并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险)合同签定日期起是从2008年12月份开始.请问我们可以要求税务局为我们补缴以前年度的三险吗?如何补?我们还有其他需要主张的吗? )

其他 2008-11-27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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