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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今年5月份左右与某公司口头协议,最初版本为:我方为其提供有效的姓名及手机号,即可获得相应的推广费。初次协议时,我有提及到签订合同,但被公司婉转避开。在正式开展为其工作并取得成果期间,其近一步更改、混淆与我方的协议,表示若我们想获得相应推广费,应将帐号信息完善。我方觉得此点还算理解,便按照其要求完善了所有意见?随后不久,此公司又表示,仅仅完善资料拿不到推广费,我方想拿到协商好的推广费,必须要开设课程。我方进一步妥协。直至不久前,此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此公司ceo又要改变主意,我方所应得推广费要改为帐号开课成功且有收益后的收益分成。此公司用此种方式表示,我方应得的推广费不复存在,之前的工作成果他们拒绝承认。附:1、我方在最初与公司运营管理等管理层人员面谈过达成协议,且期间管理层人员与ceo电话沟通过,而后ceo也对此协议赞同。2、我们之间协议虽未成功达成纸质协议,但我方可以由与负责人qq沟通记录作为凭证。请问此种情况下,我方可以与此公司和平调解成功并拿到协议好的推广费么?是否能拿到额外赔偿?若不能和平调解,我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权益?QQ聊天记录截图的打印能否成为证据或凭证?

离婚 2015-07-25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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