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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一家私营的炼铁厂做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工具铁钳过短,导致火红的铁锅掉在脚腕上,把脚经给烫伤,经诊断为神经受伤,受伤第一月脚不能走路,现已有三个月还未痊愈.老板负责了全部医药费,但拒付受伤期间的工资,请问段律师依照劳动法我们该如何索要工伤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其他 2008-11-26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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