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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3月因为家庭琐事协议离婚,在离婚后一个月因为种种原因,我辞职去外地,2005年4月在他的请求下回到家中,同年8月怀孕,2006年2月才领结婚证,于2006年5月生一子,复婚后因为经济、孩子、家务琐事等两人时常争吵,今年最为严重,曾动手打过我,并且拿走我的手机、钥匙,10月份将我赶出家后,我在外租房住,同时到法院起诉,前一阵开庭,因为他不同意,法院判决不离婚,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判定离婚有一条需分居满2年(还是1年?),是如何界定的?像我这样可以算分居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 2、我和他于2001年购商品房一套,当时由两人共同还贷,2004年协议离婚时,因房贷未还清,我放弃房子的权力,当时仅仅带着自己的随身物品离开家,包括家电、首饰等其他物品一概没要。2006年(已复婚后)他用我原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大概1万多元左右)偿还房贷,这时所有的房贷才还清。我现在对这套住房还有什么权力? 3、他曾威胁我,如果我还是不回家,2--3个月之后会到法院起诉我,要我对他赔偿,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他才会提出这种赔偿?他提出这种要求合理吗?同时,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4、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现在工作不是正式的,不太稳定,我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定离婚时,我对孩子有哪些方面的的权力?监护权?看望孩子的权力?因为他曾说过,如果离婚了,就让我再也看不到孩子。我需要知道自己还有些什么权力? 5、从现在到下次起诉的半年时间内,如果他到我住的地方或单位骚扰我,我该怎么办?报警?这对以后的判决有利吗? 以上问题,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指点。谢谢!

离婚 2008-11-27 14: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样可以算分居;可以报警。
  • 你好! 双方以协议离婚为最好,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起!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也是以协商为好,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
  • 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北京市曹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竭诚为您服务。
  • 1、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另一方的认可、在外租房居住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系双方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置并且在你们第一次离婚的协议中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处理,那你现在仍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反之,那你只能主张分割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价值。 3、根据你目前的陈述,在你们离婚时并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权。 5、如果出现你所说的情形,只能报警寻求帮助。
  • 第一,你对这套住房没有权利.但用你的公积金还款部分应当偿还你.第二, ,分居应是因感情不合满两年.你现在的状况属于分居.第三,离婚后你对孩子仍有监护权,也有探视权.另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15901471644.
  • 你的事最好面谈,也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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