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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进公司上斑,至今不签合同,因本人刚结婚,想日后生小孩时有点保障,故自己买了保险,公司以此为借口,反要告我,骗保。我该怎么办,难道就不了了之了吗

仲裁 2010-10-19 11: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用工超过1年不签合同,则从满一年的第二日起,视为双方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司另行支付11个月工资、补缴社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至于你自己购买保险,不知是什么险种,是社会保险还是其他商业保险?但不管是什么保险,单位都无权界定你在骗保。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 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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