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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前年去世, 有套房子是我和父亲的名字, 现与母亲办理出售。 和买方双方手续都快办好了, 可到了交契税环节 遇到了要缴纳父亲和母亲那一半的税收为售价百分之25 当初本人母亲不懂有这些税就到公正处办理了公正:经本人爷爷奶奶和本人母亲同意将其房屋继承赠与给我。 后来就存在这赠与我父亲那百分之25。也就是我本人除了缴纳我百分之五十和我母亲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税还要缴纳他们赠与我的百分之二十五我父亲售价里的百分之20的税 。 请问当初我母亲的公正有问题吗 这样的话我们就等于多缴纳了百分之20的税吗 本来写一个人或就之要缴纳百分之一的税呀 请求律师解疑

其他 2010-10-19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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