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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刚工作,我父亲今年49岁,父母自我十二岁离异后没有付过生活费及学费等,此前他工作所得都被用于他自己吃喝玩乐了,去年,他辞职后和合伙人做生意赔了,现在没有生活来源,向我索要赡养费。

离婚 2015-07-31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自愿给付的话是可以的
  • 我国《宪法》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认为是没有劳动能力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将父母的抚养作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上述国务院等的有关规定,你父亲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你可以自愿给付,但是如果你父亲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要求你给付赡养费时,就不必须给付。
  • 49岁属于有劳动能力,如果你自愿给付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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