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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去年以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二百万元人民币,昨天去房产局查验发现是假的,请问构成诈骗吗?如果是诈骗要判几年?谢谢

其他 2018-05-03 0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财产二次抵押借贷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现在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上网追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是否构成诈骗,有二个条件。  一是有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条例上述两个条件,构成诈骗无疑,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说借款为了购房而实际没有购买,则构不成诈骗。  如果是以购房为理由,实际是为了非法占有进行挥霍,则构成诈骗。  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借款。
  • 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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