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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另两个合伙注册一有限责任公司,开一咖啡厅,我是法人,总经理,股份24%,约定我实未出资,约定我工资400元每个月,负责全权经营管理,另两个人一个是董事长一个是执行监事,他们股份各38%,店面以另一股东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与符合的股东未签订书面内容,现在他们说股东会决议我不是法人也不是总经理,还把店里所有东西转让了,我现在怎么办,工商注册我还是法人,而且公司暂停营业时借二万元给员工发工资,5-5日他们说股东决议暂停营业,现在怎么办啊。

其他 2010-10-23 08: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另外两个股东(也是董事)基本把公司架空了,且外欠债务,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你可以任选一项诉由到法院起诉:为公司利益起诉;为自己利益起诉。
  • 可以看看你们公司的章程是怎么规定的,对公司停止营业需要多少表决权的股东投票才能通过,这样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利益。目前,尽量保全财产。进一步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 1、如果注册资本充实,且你在工商部门等级为股东,则实为别的股东代你出资。 2、作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你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公司转让资产,须经过的表决。 3、你作为股东,有权诉求法院判决撤销股东会决议。
  • 你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了,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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