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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和她老公双方婚前恋爱多年,有很多人证。婚后却由于双方家庭原因矛盾极深,婚后一年一直分居,男方长期冷落女方,女方要求离婚。现咨询以下情况。 1、婚前购置了一套房子,房价115万,男方付了20%的首付22万,用本金还款方式贷款30年共93万。之后一年,男方自己付了贷款,共7万左右。再后一年登记结婚,夫妻两人都申请用公积金冲贷同时女方入了房产,一年里共同还了6万左右(之前10个月先两人公积金冲贷,冲完继续每个月扣除2人公积金后再现金还贷)。目前房价已涨到178万左右。 这样情况请问进行房产分割时,女方可以获得的房产分割部分是如何计算的? 2、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故意不同意离婚,法院拖六个月后再审。这样情况下,房屋价格估算是按向法院提离婚申请日算起,还是按六个月后的房价估算? 3、其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按这一年里两人的共同收入(如工作收入)还是按提离婚前两人的共同银行存款帐单来分割(存款分割就会出现故意财产转移情况)?共同收入的凭证哪里得来?

离婚 2011-11-19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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