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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8月8日我在深圳某公司上班至今,昨天人事部经理叫我过去。直接对我说;你好,你在我们公司工作了还没满一年,你因第一次旷工扣3分,第二次无原因请假三次扣三分。最后一次说我喝保安吵架又不穿工衣扣5分。总共扣了11分。按公司规定,扣分满十可以无偿辞退员工。然后他还对我说,给我两条选择;1.你把辞工书签了,以后我们公司招人了,你可以再回来。2.签辞退书,还说公司还要扣我工钱。请问我在公司做了这么久,真的就这样无偿的辞退我吗??

其他 2015-10-13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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