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葫芦岛市人,我跟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安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分三次交付装修款,第一次在六月十一号付给按合同说明的百分之六十,我付给了二万五千二百元,装修公司把地砖普完了,她们又要了我第二次的一万四千七,但她们收完钱后就没有来给装修,而且我还一直找不到她们的人,合同交工的时间为七月三十号,到日期我只能起诉她们告诉,按这种情况,不知道能赔付我多少钱

其他 2015-10-20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葫芦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