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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具体的货物明系帐) 止2007年11月11日下欠28750元,大写贰万捌千柒百伍拾元整 黄水兵 止 上面是被告亲笔写我的条字,有几个问题问贵律师: ⒈上面文字可以作为欠条的证据吗?不还钱起诉到法院这个证据值得怀疑吗?⒉起诉的时间快一年了,法院说去了被告家3~4次~均没有找到人,法院以找不到人光凭上面的条子就没有办法判决!~~也不存在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之类的事情!法院的做法对吗(是农村镇里的法院)?⒊如果法院的做法不对,我该怎么办?⒋还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 希望贵律师能给我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08-11-27 2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此欠条可以做为对方欠款的依据起诉。 2、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对方仍不出庭的,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并做出判决。 3、建议您到该法院信访,如果得不到回复的,就到法院所在地的人大投诉,要求纠正法院的这种错误做法。
  • 欢迎咨询
  • 此欠条有效,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并缺席判决。如果该案未立,你不要到派出法庭立案,到县级或市级法院去立案,会受理的。 相关法规查询可到:www.027flzx.com(027法律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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