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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外债累累,借用妹妹和另一亲人两张卡,编造谎言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被害人把约三四十万的现金转至这两张卡上,还编造许多谎言让被害人贷款(妻子也参与)共诈骗60多万,现诈骗犯已批捕。提供银行卡的人和妻子是共犯吗?怎样认定?提供银行卡的人只说出借银行卡时不知道对方去诈骗就没责任了吗?还有妻子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被害人用单独要求提供银行卡的人附带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吗?

其他 2015-10-27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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