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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因女方不照顾男孩子、不干家务活、结婚是给了女方八万元、另外结婚费用都是我出的、结婚刚一年、能要回我八万元吗、谢谢

离婚 2015-10-27 0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能要回了,视为赠与。如果按彩礼算的话,需满足以下条件: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按彩礼算的话
  • 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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