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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了,我是章丘的,我和我对像是2009年四月份领的证,之前我对象是在2008年一月份买的房子,总额是十八万五千元。但是是交了首付五万六千元。当时他首付也是带的款,在2008年年底的时候我们家给他换了一万元的贷款。剩下的十二万五千元在2009年3月份办的按揭贷款当时我们我们还没有领证。是每月交800元。但是我们是在2010年五月办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们共同拥有。现在我们因为家庭琐事经常打架,打架后他家人还让我滚,现在我们要是离婚房子该怎么分,现在我怀孕了,我为了争口气,我想要这个房子,房子能优先判给我吗,要是孩子生下来后,我们要是离婚的话他不管这个孩子怎么办啊?他说他不会管这个孩子,我想问问他应该管这个孩子吗?

离婚 2010-10-22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子只能一方要,可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可双方竞价,出价高都得房子,另一方得补偿款。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都不得起诉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如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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