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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4月个后于2013年2月检查院起诉,2014年8月4日取保候审,期间开了两次庭,共5天,取保候马上到期,30个月的审理法院依然没有做任何判决,前两天法官说上报到省高院,但省高院一直不给回复拖着,他不做判决,一会又说再取保或监视居住实在不行上报到最高院去,请问还能这样吗,一个案子快4年了没有一个结果,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法官层层上报,超长审限等问题我们也给最高院,最高检,省高院,省高院,还有纪委都些写过不少信,都没一个有回复。请问取保候审还能延期或改成监视居住,我的辩护律师也没办法了,说从来没见过这么办案的,亲爱的律师们给我出个主意吧,我都快被他们逼疯了。

刑事辩护 2015-07-30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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