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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们好,求教了。 老母有一套租赁房,最近遇上动迁,采用的是阳光政策(以面积计算)。家中除了我和我母亲还有我大哥和大嫂户口,由于大哥从来不关心母亲生活起居,因此母亲全权委托我来处理动迁事务,并且也愿意将房屋产权写入我的名下(只有我一人名字),由我继续照顾母亲。大哥知道后认为即使房屋产权归我,还可以问我来拿他的一份动迁费。请问这样的官司我可以打赢吗?

诉讼 2010-10-22 1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解决
  • (1)租赁房获得拆迁补偿和房屋安置,由承租人与同住人就获得拆迁补偿和房屋安置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一般均分;(2)分配对象系同住人(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据此你大哥和大嫂如系同住人就能获得补偿,否则不能。如需帮助,可电话。
  • 根据规定,如果是租赁房拆迁,你大哥是有拆迁份额的,当然如果产权写在你的名下,意味他们放弃拆迁产权房,他们是不可以再拿的。 具体,可以进一步咨询
  • 你哥哥和大嫂 如果在外有产权房且不属于居住困难的,那么按照上海市的拆迁条例是不能再享受补贴的。但是还要看你们这片拆迁区域的具体房屋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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