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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份在这家公司实习的,6月份毕业后,虽说不满意,也签了合同,合同期自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2月2日,我公司是以工资加年终奖结工资的,10月18日,公司以对我的表现不满意下达辞职通知,现说要给我10月份的工资和2000元的奖金补偿(其实是奖金补偿,可他们美其名曰辞退补偿),按照公司以往的惯例,新进来的员工,年终奖划到每个月的话,大概1000不到点,我工资是1500每月,交掉保险还剩1344.4,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我可以得到怎样的工资补偿

其他 2012-03-14 1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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