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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人家在郊区,孩子的父亲是安徽人,没有正经的工作,打零工为生。孩子一直随我生活,今年四岁,他很少回家,一个月也回不了两次,并且不给我生活费,我的工资每月只有1500,但是我家有房子,他在北京租房子住,我的条件能申请抚养权么?谢谢

离婚 2010-10-22 2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抚养权,法院一般会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来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未满三周岁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好,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确定抚养关系。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 您好! 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详细建议电话咨询王月律师。
  • 1.您应当申请的是孩子的监护权,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孩子的监护权。 2.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和生活情况,会考虑孩子成长的需要,进行判决。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您可以代孩子向孩子的父亲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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