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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6月到2010年10月在某厂工作.该厂未与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保.我由于各种原因不想做了.我要以什么理由提出辞工才能拿到赔偿.赔偿金具体包括哪方面

其他 2010-10-24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1、解除劳动关系; 2、因未签劳动合同,从2009年7月支付双倍工资; 3、因未买保险,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注意收集、固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厂牌、工资条之类,注意保留,以取得主动权。
  • 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你工作的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根据你的工作时间给你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没签合同双倍补偿,还必须给你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要求公司补缴进入该公司以来的社保。 关于此内案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免费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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