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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在2年前和一的人发生纠纷,双方都是轻伤,最终判决是双方都是管制一年。民事赔偿这一块,对方花的钱多,判我赔他5万元后来转到执行庭,经过执行庭多次调解,但对方都不满意,执行庭最后叫我一次性缴了1.5万元,以后每个月缴1000元,执行庭的法官告诉我他不同意也这样结了。我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只有1100元,只给我留了一百元。 刚执行两个月对方又到法院对我提起民事起诉,要我赔偿他第二次治疗费5000元还有什么营养费,陪伴费误工费等等共15000元,我想请教朋友们他第二次治疗是不是要提前告诉我,或者要通知办案民警,如果谁都不知道他就做什么第二次治疗,是不是我就有权利不赔偿他,我现在已经拿出我的最大能力执行还款了,如果他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呢??马上又要开庭了,真是着急啊。请朋友们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谢谢了。

其他 2010-10-25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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