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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台胞和妻子結婚14年,妻子原為重慶江家籍,4年前入籍台灣后就離家,現為台灣人,目前已分居3年多,小孩倆11歲/9歲近几年一直由我親自照顧扶養,3年間她只看望过2次小孩,10年前我於重慶陸續購入3套房產,房產証登記2人名字,房產証後來一直在妻子重慶亲戚手中.倆人2年前就已談到離婚但妻子要求全部房產,現在我要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问一:在台灣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可否一并对重慶的房產提出判決?這份民事判決再經海協會转重慶法院申請重慶法院同意覆議執行.二:如一不可行,那是否必須要等台灣離婚訴訟判決生效后才能在重慶法院提房產的民事訴訟,還是現在双方都是台灣人夫妻關係也可以重慶法院提出房產民事訴訟. 我想快點結束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關係,而且在法律的基础上最大的保障我应有的利益,請問要如何做?

离婚 2009-06-08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台灣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并请求对重慶的房產作出判決,再将该民事判決送大陸公證人協會認證,即可持上述判决向重慶中级法院申請認可後就可申请執行。
  • 可向台灣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并请求对重慶的房產作出判決,再将该民事判決送大陸公證人協會認證,即可持上述判决向重慶中级法院申請認可後就可申请執行。
  • 你好:你要是在重庆结的婚,在重庆也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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