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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乙厂加工一台X型设备,双方约定:由乙方办理托运,交某铁路分局承运,运费由乙厂先行支付,待甲公司收到设备后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乙厂按合同约定将设备交某铁路分局承运,但一直未付运费。后甲公司的一批电脑由该铁路分局承运,甲公司职员去取该批货物时,某铁路分局扣住不给,要甲公司付清运费再运走。甲公司职员出示了运费付讫的单据,某铁路分局管理员说,不是这笔钱,上次托运X型设备,货拿走好几个月,运费到至今未付清,他们要行使留置权。

其他 2010-10-23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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