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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辞退缘由公司给我2个选择1:调离编制(研发部调至市场部)2:按国家规定赔偿(意思就是辞退?公司有透露出要裁人)首先,我肯定不同意调离编制,(公司明确不是我本人的问题)这样余下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公司辞退我?可要求什么赔偿?第二点:目前和公司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如下:1: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不给我们劳动者。(全部在公司)2:合同签订公司为广州公司(工作地点一直为广州),社保购买为东莞社保。(进公司合同签订时并没说过或者写明合同要求去东莞工作)3:8小时工作制,超时加班无任何补贴。请问以上3点是否违法?对应可要求什么赔偿?关于第1小点,可以视为没签订合同,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吗?(如果我们和公司谈判的时候,公司拿出那份我们签过的合同,我们可以一样视为没签订过合同吗?不承认这个合同合法性)关于第2小点工作地点,今年临时有变化(口头协议)现已调至东莞工作,应该是长期工作了(对应了社保购买地),但合同没变还是当初签订的广州工作。这里对于社保购买地是否有影响?如果购买异地社保违法,这样公司这点还存在违法吗?第三点:赔偿问题:辞退,我可以要求几种补偿?1:经济补偿,年限补偿(1年1个月,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工资,满半年算一个月工资)2:代通金(没提前30天通知我辞退)3:不给我合同(是否视为不签订合同,要求2个月工资赔偿?)4:赔偿金,公司辞退我,对我造成实际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赔偿金是多少?)5:这里赔偿的月工资(是指辞退日开始往前算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吗?期间有加薪)这里第1小点和第4小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一样?还是2种不同概念。

其他 2015-08-04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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