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被告陈某某与原告熊某在媒人牵线下于2009年农历11月19日订婚,订婚后,男方与女方产生一定矛盾,男方要求与女方退婚。并要求返还男方在订婚前给予女方的10900元彩礼。因为是男方说退婚在前,而且女方自始自终都愿意跟男方过日子,并没有退婚的意思,而且在此过程中,男方夺取了女方贞操 ,并发短信、并叫别人打电话羞辱、骚扰女方。这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身体和声誉。 法院在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10年十月八日下了判决书。要求女方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熊某10900元彩礼钱。 而我们看了判决书后,发现里面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女方自始自终都没有悔婚的意思,并不是我们悔婚在前的意思,都是在维护男生的权益,现请求根据我们陈述的情况,给予我们法律上的咨询。谢谢!

离婚 2010-10-25 18: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