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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庭上单位矢口否认给我开过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法庭按被告的请求进行了公章鉴定,结果是假公章,原来他们精心策划了一场骗局,用假公章给我盖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然后当庭否认,再公章鉴定真伪。我在解除合同时有和他们交涉的电话录音,也有开具解除合同时的现场录音,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到公安机关告他们用假公章诈骗。

其他 2018-06-04 0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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