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XX市XX镇“XX寺理事会”于2010年10月18日组织善信前往浙江XX山进香,“XX寺理事会”向XX市某车队包车6辆载众香客前往浙江XX山,于XX镇海途中发生车祸,其中2号进香车被镇海当地一吊车撞倒,多人受伤,两人重伤,重伤者于当日送到镇XXX医院治疗。目前交警事故鉴定尚未出具,无法认定事故主责任方,请问伤者在事故初期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该由哪一方现行支付?“XX寺理事会”?石狮包车的车队?肇事的吊车司机或公司?后续的索赔等事项又该如何进行?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其他 2010-10-25 1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挂车司机、车队作为直接的侵权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医疗费; 【2】你们与“XX寺理事会”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是合同有约定对乘客的安全负责,那么你们也可以要求“XX寺理事会”承担; 【3】你们可以根据各自伤残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4】你们现在应当收集一些损失的凭证。
  • 肇事方
  • 首先,乘客是没有责任的,先有石狮包车的车队支付,后续索赔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会司司法鉴定书结论计算全部费用后按照比例承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