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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一位农村中学教师,户口在农村。我妻子也是一位农村小学教师,户口在镇中心小学的集体户口簿上,现本村委会因征地(村集体的林地、沿海滩涂等)准备发放征地补偿款,他们以我妻子的户口回迁太迟为由(实际是相差一天),取消了我妻子的所有权益,一毛钱都不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

征地补偿 2010-10-25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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