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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O13年4月2曰朋友以卖客车为名向债权人借款参拾万我作为连带担保,当时利息为月息4分,当年9月借款人外逃。债权人于2014年8月将借款人及担保人告上法庭,由于借款人不在我又不知情,法院于11月缺席宣判。在没有申请执行的情况下。2015月31日上午9点左右债权人顾人将着,当时我带他们去了债务人家中,中无人,我电话打通债务人父亲电话他父亲让两天后见面。当时债权人顾人将我拉到公司说是谈谈,结果到公后他们先是要拾万元钱,说是不拿拾不让走,被迫无耐下我只好说给他钱,后又要拿东西抵压,我只好将自购买的一部大巴车给他开来。第二天午我在他们逼迫无耐下向朋友借54500元现金,又让朋友在他公司转4万下午才上回家,由于当时是星期转帐到不了,星期一上年我让朋友去们公司要收据他们说不给开从来都没开过,大巴车抵压书是他们写好格式让照抄注明自愿。当时朋友把公司转帐的4万给取消了。请高人给我指点,我该怎么办,谢谢为盼!!!

其他 2015-08-12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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