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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交通事故,将对方碰倒(我方全责),医院检查仅腰部肌肉搓伤,未住院。由于对方一直说腰痛至今日未处理,私下协商对方提出8000元赔偿,我方标准为3000~4000,无法达成一致(每次检查费、医疗费我方都已付清)。对方贵州籍农村户口,在饰品厂打工,请问这方面赔偿标准怎么样,多少金额为正常,如果调解不成是不是要上法庭解决?

仲裁 2008-12-01 1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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