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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已经离婚3年,现在40岁准备和另外一个女人再婚,我现在有住房和门市各一,她的孩子判给她前夫的(和我没有抚养关系),我的孩子判给我的(和她有抚养关系),她现在有住房一套,我和孩子暂住她这里,经双方商量,我们各自的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今后自己孩子,是各自现有财产的唯一继承人。1大家私下写个协议按手印有效吗(需要第3方证明人吗)?2真的有必要公正吗(有的说没有必要公正,因为从我的结婚时间上就能够证明是我婚前的财产了,还有现在各自的离婚判决书都是有效证明)?公正一次具体管多长时间?不管是否公正,听说8年后仍然属于共同财产,是吗?如果不是,那岂不是一辈子都要定期公正下去?3如果一方先去逝了,对方和对方的孩子是否有:各自婚前财产的继承权?或者说,她的孩子与我没有抚养关系,还有她本人,可以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而我的孩子与她有抚养关系,可以继承她的婚前财产吗?4结婚后我门市的租金收入属于婚前财产吗?可以不拿出来自由支配吗(当然我住房的租金应该拿出来作为婚后共同收入,这个我明白)?就这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吧,先谢谢了。

诉讼 2010-10-25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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