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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我家7岁的儿子与其同学甲在学校刚放学时,在校园内一起玩肋木,甲在前跳着玩,我家儿子有后,甲不小心踩着了他的手,于是他忙乱中抓了甲的脚 一下,致使甲从肋木一头栽了下来.并造成了甲颅内出血,住院冶疗花费了1万多元,现甲方起诉我方要赔偿2万多.请问是否合理,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争议解决 2008-11-29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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