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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上午11点多,我与我的父亲和母亲还有我的一岁半的女儿从家打车到蓝色港湾,十一点半时我父亲在xxx商家门口,因为该商家的橱窗没有贴任何明显标识,从而导致我父亲在进入该店家时意外撞伤头部和鼻子。当时我父亲顿时鼻子出血,额头肿胀。摔伤后,xxx工作人员陈小姐带我们到朝阳医院医治,并掂付了医药费。医生诊断为大脑淤血,需留院观察,因为我们家住在白纸坊实在不方便,故要求回家自行观察,8月8日早晨,父亲仍然头晕不舒服,我们便赶紧到离家最近的宣武医院挂了特需专家,诊断结果如下,我们与xxx协商赔偿之事,我们出一份证明或让单位出具误工损失证明及索赔要求。误工费和医疗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向xxx商家索赔,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 2015-08-11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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