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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10月24日入职,2011年12月30日合同才到期,现在公司要求终止合同,我得到的补偿是多少?现在公司打电话跟我说因为公司需要,仍然需要一部份员工继续留任,叫我转签一份到2011年6月30日止的合同,如果我现在改签了,到时候我得到的补偿金是不是更少了?听说是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的就不会双赔补偿。

其他 2010-10-26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年一个月工资
  • 最好不要改签合同。现在公司如果辞退你,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1、如果在合同期内,单位无故辞退你的,你可以按你的工龄要求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2、如果合同期满,单位原因不跟你续约的,可以从2008年起要求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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