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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最近遇到的一个房屋租赁的麻烦事情:2015.7.25在天通苑租了一个隔断暗间房,也没看过房东房产证,只是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一个月850,签一年合同,押一付三,但是签合同的时候除了房租费还交了按年付的各项杂费总共1750元,其中包含电卡押金200,钥匙押金100,年付水费360,维修费360,卫生费365,垃圾处理费365,房租2550,押金850,由于当时加上这些杂费(当时口头承诺说租多久就照多久的杂费扣)已经超过预算,我就先欠了房东(是房东老公来签合同的,房东是个女性,一直没见过)1300元,但是当晚住,房屋气味大,导致睡不着,第二天上班很痛苦,所以就想换房子,通过电话的房东(女)转租同意之后,就把东西搬出来了,正打算周末在网上发信息租房子出去的时候,房东(男)打电话来说要补齐一千三才能转租,不然不让转租,可是我也是刚工作的人,也经济困难,我怕又给他一千三回头他一分钱不退,或者找理由扣更多钱,我就亏更大,就不同意给这一千三,后来沟通之后,我同意多出700的中介转租费,女房东说已经开始通知中介转租(已经录音),男房东又否认,最后沟通了一下,那男房东说那些杂费要都按照年扣,还要扣我百分之两百的违约金,最后只剩下四百,最多也就退八百给我,但是我现在经济也困难,八百不够我处理接下来的事情,再协商他也不愿意加钱了,我该怎么处理,他这个算是诈骗吗?或者违法吗?

调解 2015-08-09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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