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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经过如下:两年前苏某因家中生意和另一家误解起了冲突,双方约在永隆谈事情,当时苏某约了一些朋友一起前来,到地方后,对方上来率先动手,将事情激化,导致一场群殴事件的发生。双方互殴期间,苏某一行人将对方轻伤,事情发生后,对方报警,将苏某一方相关人员刑拘,双方调解后苏某赔偿对方相关费用,并签下谅解书,将一行人取保候审。后来不知怎么就将事件变成了刑事案件,将相关人员公诉至京山法院,刚到法院时又办理了取保候审,间隔一个月,苏某一行人被羁押在京山看守所,转眼两个多月过去了,既无开庭,又无结果。我们该怎么办?事情是对方先动手导致事情激化,苏某方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请律师解答。

刑事辩护 2015-08-09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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