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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 2008年11月28日 事发地点: 北京海淀区 事发经过: 今年初我与人合资开公司,5月份有2个股东退股,股份转让给我。但我当时没有足额现金,就约定分3次支付股份转让的款项,当时付30%,明年2月付35%,8月付35%,并签有协议。 现有另外一人声称这2个股东已经将此债务转让给他,要我还钱给他,而原来的2个股东联系不上。请问如果我还钱给这个人应该如何验证真伪,对方提供什么文件可保证我的权益?

其他 2008-12-01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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