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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由东向西机动车道称为“A道“,由东向西的非机动车道称为”A1道“,把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称为”B道“。无牌电动车载人在”A1道“正向行驶,小汽车从”B道“左转弯撞了”A1道“的电动车,交通法规责任是怎样判定的?主要我是无牌电动车,车也超标了,而且又载人,所以就不知道这个交通法规怎么判定了,能告诉我怎么判定吗,谢谢!

其他 2018-01-01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 你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由交警作出,并且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定。只凭你的描述是无法认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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