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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我有权力要回儿子吗,而且还要她每月抚养儿子的生活费直到十八岁。

离婚 2015-08-11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的抚养问题,第一看孩子的年龄,孩子不两周岁的,原则上跟母亲。孩子两岁到十岁之间,要看谁直接抚养孩子有利由谁抚养,不直接抚养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孩子十岁以后,有权利自己选择跟父母任何一方生活。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自行分析。
    【追问】是女方要求和我离婚,我不同意,如她下定决心离婚,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还有儿子的抚养费到十八岁。
    【追问】女方要求和我离婚,我不同意,,如她下决心要离婚,我可以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还有儿子的抚养费到十八岁。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追问】有权力分共同的财产吗。
  • 看跟谁对孩子成长 有利的,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追问】小孩五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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