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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个认识的朋友在2013年合伙开了一个店铺,期间他还私人给我借了五万元,在2013年底对账时因为他的监管原因店铺的帐少了一个七八万的缺口,他也自认为因为自己的原因进而两人商量却决定将开始投资的四万八千元转换成借款写了借条给我,另外私人借的五万也没还给我,至今总共还欠了六万三的账没给我,然后人也消失了,电话也打不通,我也不知道他房子具体的地方。有什么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欠款?他在本地有车有房。

其他 2015-09-14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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